还五台山清静让三条河洁净—解读三项草案
《关于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和汾河、沁河、桑干河源区保护的决定》(草案)
近年来,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和汾河、沁河、桑干河的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为了能最大限度地对它们进行保护,《关于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和汾河、沁河、桑干河源区保护的决定》(草案)进行了细致规定。
核心提示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对三个草案进行了审议,分别是:《关于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和汾河、沁河、桑干河源区保护的决定》(草案)、《山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山西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暂行规定》(修订草案)。那么,这三项草案到底有哪些规定?在现实中能起到什么作用?针对这些问题,本报在此为您进行解读。
现状
由于不良开发,五台山这个佛教圣地竟逐渐变成了“高山闹市”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是中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现有保存完好的寺院50余座,其中有东亚地区现存最古老的木结构建筑南禅寺、保存最完好且最具历史艺术价值的千年古刹佛光寺、集雕刻艺术大成的龙泉寺等。然而在二十多年的开发过程中,五台山资源和环境都遭到了破坏。在台怀镇寺庙中心景区、五个台顶等核心景区,存在严重违反规划,不按规定程序批准等问题,五台山变成了“高山闹市”。
保护
划定五台山文物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区域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
《草案》规定,要求划定五台山文物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在划定的区域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对寺庙集中区和寺庙古建必须依法编制保护方案,任何维修和复建、改建项目,都必须经专家论证,并履行规定的报批程序。
同时,建立文物保护动态监测体系,并对五台山地质遗迹设立保护标志。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挖乱采珍稀濒危植物和破坏森林植被的各种违法行为。
在五个台顶开展旅游采用不践踏植被的旅游观赏方式,不得修建混凝土、沥青等破坏植被和影响环境的道路,并应严格限制游人数量。五个台顶等核心景区实行旅游轮休制。风景名胜区内全面推行节能,使用环保旅行车辆。
汾河、沁河、桑干河近年来断流天数、水量减少、水质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
汾河、沁河、桑干河流经全省除阳泉之外的10个市、45个县(市、区),流域面积6.85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3.8%。近年来,三河源区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不容乐观。断流天数呈增加、水量呈明显减少、水质污染呈加剧三河源头的林草植被因开荒、采矿、砍伐林木等受到破坏,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的能力逐年下降。
保护
划定三河源保护区,严禁新建和扩大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已建成投产的要限期关闭
《草案》在划定三河源保护区、生态移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要求对炸山取石、挖沙取土、修建永久或临时建筑,以及在高山和草甸开荒、放牧、植树和开垦、挤占湖泊、湿地等活动进行综合治理。三河源区及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源地及水库库区以外3公里的范围内严禁新建和扩大煤炭、焦炭、选矿等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已建成投产的要限期关闭。三河源区过渡区新建工业企业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严禁向水体倾倒弃土、废渣、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严禁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虽经处理但未达标就直接排放。
《山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核心景区内不得建宾馆
风景名胜区内不得建设宾馆、度假村!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山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立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 据统计,目前我省有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12处。这些风景名胜区不同程度存在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伐树毁林、超量取水等行为。此外,由于过度开发,景区出现“城市化”、“人工化”、“商业化”倾向。该《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度假村、休养所等与资源和生态保护无关的工程。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设立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和修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不得建设破坏资源、影响景观、污染环境的设施。另外,还对开荒、开矿、采石、挖沙砍伐古树名木等改变地形地貌的行为发出“禁令。
《山西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暂行规定》(修订草案)违法行为最高可罚10万
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山西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暂行规定》(修订草案)。该《暂行规定》适当提高了部分罚款限额,4个领域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的罚款。
《暂行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限额:对公民不得超过500元,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1000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10万元罚款仅限于涉及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控制等4个领域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