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业赔偿基金拟扩保障范围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表示,已邀请香港旅游业议会,因应旅游业的运作模式、责任、风险承担、成本、消费者保障等情况,研究是否需要扩大旅游业赔偿基金的保障范围;并在收到及考虑议会的报告和建议后,作出决定。
根据《旅行代理商条例》,旅游业赔偿基金可为因参加旅行代理商安排的外游旅行服务而蒙受外游费损失的旅客,提供特惠赔偿,金额上限为外游费的90%。
叶澍今天在立法会会议上答覆议员提问时表示,条例清楚界定「外游旅行服务」须包括至少以下两项服务:
·从香港开始,往香港以外地方的载运服务;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住宿; ·在香港以外地方,由旅行代理商安排的旅游活动。
条例也订明,赔偿基金来自外游旅行服务费中征收的0.3%印花征费。若消费者只惠顾1项服务,则不属于「外游旅行服务」,因此毋须缴付任何印花征费,也不会享有赔偿基金的特惠赔偿。
对于有建议扩大基金赔偿范围至包括只透过旅行代理商代订机票的顾客,叶澍认为,在作出任何决定前,必须审慎考虑各方面的问题,例如扩范围后可能对赔偿基金所增加的风险,以及对印花征费水平造成的影响。
他表示,已邀请香港旅游业议会因应旅游业的运作模式、责任、风险承担、成本、消费者保障等情况,研究是否需要扩大赔偿基金的保障范围;并要求议会研究是否须为旅行代理商代订机票服务订立行业指引,从而监管旅行代理商代订机票的运作,包括收取订金的水平及出票期限等。
叶澍说,收到及考虑议会的报告和建议后,将决定是否需要扩大赔偿基金的保障范围;并表示,希望议会研究有关问题时,谘询其会员及与航空公司和消费者委员会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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