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长城性质恶劣将被判刑保护条例明年实施
主持人:各位搜狐的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请来的嘉宾是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著名长城保护专家董耀会先生,欢迎董先生。
董耀会:大家好!
主持人:我们知道,董老师等社会各界曾经为长城立法保护很早就开始呼吁了,为何有关立法2003年才正式启动?
董耀会:长城是一个特殊的事物,它涉及的地域很广阔,所以它立法有一定的难度。立法有几大原则。公正的原则:怎么保证法律的实施,是对社会方方面面的公众、是对我们当代人和我们子孙的工作;利益的原则:要平衡很多各个方面的利益。
不是你说长城国家应该保护,国家就下一个死命令,怎么保护就可以了。比如有人说,把长城所有的旅游门票收过来修长城去,那这样的话,当地有关政府部门也好,还搞旅游开发吗?所以这就变成一个利益上没有办法平衡的手段;还有一个可操作性的原则;像攀爬野长城,北京的立法是规定不能攀爬野长城,但是怎么执行这条规定?如果你一个法律制定出来之后,颁布了之后,你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不能得到执行,那么法律的严肃性就没有了,所以它涉及到很多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把这些问题得到一个基本解决之后,这个法律才能进入到这个阶段。
主持人:那么目前对于长城的破坏主要集中在哪几方面,具体有多么严重?
董耀会:长城和其他的任何事物是一样的,是有生命的东西,也会有不断的衰败,不断的破损这个过程。但由于长城特别大、特别长,它不能像别的文物那样可以收藏起来。比如说我有一个宋朝的瓷器,我放博物馆收藏起来,就把它保护起来了,但是长城不能封闭起来看管。故宫很大,但是四个门关起来就可以保护起来,我们不能把万里长城整个圈起来,所以它这个保护涉及的问题很多。
具体地说,那么这种破坏呢也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如自然的迫害,明代长城距现在时间最近,也有500--600年的时间,这五六百年的风风雨雨、地震、各种沙漠化的侵袭、各种自然因素破坏很严重;另外还有人为地破坏,人为地破坏在50、60年代、70年代的时候,因为当时不够重视这种文化遗产,还要拆长城。尤其是七十年代的时候有很多地方在拆长城,而且是由当地政府组织去拆,当时北京的一段长城被拆了,北京市政府还表扬这种行为叫废物利用,这种拆长城在当时是一个风气,也是很正常一个社会行为。目前,拆长城的风气长期以来,虽然有大规模的遏制,但是随意用长城材料的行为还依然存在。
主持人:拆长城现在还有吗?
董耀会:还有,但是不像以前那样大规模的,而是小的事件。比如,我们做长城保护考察的时候,张家口的万泉,下面修公路,向农民收购石头,农民没石头就去山上拆长城,我们到那的时候已经被挖地三尺了,这样一个破坏行为发生在2002年,距现在很近。
主持人:这种破坏当时是怎么处理的?
董耀会:当地政府查处了一下,通报了一下,没有人为这样一个破坏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主持人:还有哪些破坏行为?
董耀会:还有搞各种经济建设时对长城造成破坏。这种破坏现在发展势头很猛,修公路、修开发区、开发煤矿、开发矿山。每年基本上在长城沿线都能发生这样的破坏行为。第三种破坏方式就是旅游开发,现在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旅游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不满足在城市里头,于是就到郊外,攀爬长城,但是又没有人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样的破坏很严重。有些人认为,这地方我一辈子才来一次,就蹬一块砖,好像没什么。但是试想,你蹬一块,别人也蹬一块,每年有几十万人要去,每人一块的话,就是几十万块。这种破坏很严重的,况且很多人不止是蹬一块砖。
另外,像有的地方开发长城旅游景点卖票,由于国家对这个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很多地方都是市里开发,县里开发,乡镇开发,村子开发,也有的地方就是当地的某个民营企业在开发,这种无序的状态对长城造成了破坏。所以说无序的旅游开发也对长城构成了威胁。
主持人:前几年,经常有“飞跃长城”,对长城也是一种破坏吧?
董耀会:是的。但飞跃长城是另外一种破坏行为。第四种破坏形式就是修长城,当然这种形式是跟旅游开发相结合的,很多地方呢,为了很好的去招揽游人,开始修长城,这种修长城由于很多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和硬性的要求,很多地方修长城对长城进行的破坏,像山东的一段长城,是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长城,那么齐国的长城是石头砌的,虽然2000多年的历史,但是游客没有办法爬,这样就挣不到钱,于是当地政府一声令下拆掉,按照八达岭那样又大又雄伟建造一个长城,这样就把一个无价之宝,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文物毁灭了,而用钢筋水泥建起这么一个新的、伪造的长城,它实际上已经不是长城了,它仅仅是一个道具而已,它也已经不是文物。
这几种形式中,经济建设当中对长城造成的破坏,旅游开发对长城造成的破坏,修缮长城造成的破坏,这三种破坏形式,现在处于上升势头。而50、60年代大规模拆长城的行为已经得到遏制,只是小的拆长城行为还有。如果国家再不明确提出法律上的要求,还是把长城保护停留在道德层面上的要求的话,就很难满足目前长城保护的新情况了。
主持人:这三种情况背后都有一个经济利益在作怪。
董耀会:对,就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但是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很正常,像很多长城沿线的农村很贫穷,很落后,这样,老百姓看到长城作为一个旅游资源有可能给他带来经济收入的时候,就很难制止了。
主持人:您在84年的时候曾经用508天的时间完成了徒步考察长城的壮举,跟现在长城破坏的程度相比,80年代长城破坏严重吗?
董耀会:拆长城在60年代、70年代规模比较大,80年代的时候,国家不允许再拆长城了,也处理了一批拆长城的人,有的还判了刑,拆长城的行为受到了有效遏制。
但是新的几种破坏形式还没有产生,所以那个时候对长城进行保护的紧迫感反而不如现在。
主持人:中国长城学会在2002年对明长城的一个调查显示,明代长城有较好墙体的部分不到20%。
董耀会:这一块数字是一个估算,因为国家始终也没有做过关于长城的全面普查,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完整的长城档案,长城资料,甚至明代的长城到底有多长,到现在谁也不知道。我们84年做长城考察回来之后,出了一个简单的估算的数字。这是我们当时84年做考察的结果,我们02年抽查,整个判断就是类似于这样的:当时还有遗址的,有的地方被当做石头把它卖了;当时还有遗址现在有的地方没了,当时还有墙体的,现在墙体已经完全坍塌了。
主持人:你具体说哪的地方,哪个省?
董耀会:哪个省都有这个情况。长城坍塌20几年之内很多墙体都不断坍塌。像山海关这样的经常修的地方,旅游景点的地方。如果你再关注一下新闻,你可以发现每过几年就有哪个墙又塌了。你想想每过几年,它坍塌我们修好,它就保留完好了。可是山上的长城塌了就塌了。
主持人:还有塌了还不知道。
董耀会:对啊,还有些地方濒临要塌了也没有人管了,所以我们02年调查估算整个保护下来的在50%的样子,但这些东西只是一个估算。现在国家从今年开始,启动了一个叫“十年的长城保护工程”,这个保护工程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摸清家底,要对中国的长城进行全面的普查,今年已经在河北和甘肃做实验,这个普查工作正在河北、甘肃开展,这个试点工作做好之后,摸索一套经验和办法之后,要在全国开展长城的普查工作。
主持人:破坏就是分人为和自然两种,那这两种比例大概是多少?哪个破坏程度更高、更严重,有一个大概的估算?
董耀会:现在看,人为破坏更严重一些,因为自然的破坏它是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过程,这个漫长的过程,通过人的干预,像很多墙它裂缝了你修一下就可以保护下来,通过这个可以把自然的破坏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但是人为地破坏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它不需要过程,像宁夏,中卫连续三年,其中有一年单一年就是200多米的长城被毁,连续三年几十米,一二百米长城被毁,就是种树、挖土、平地,这两三年之内几百米长城没了,而且这种没了是彻底性的没了,挖土机,大卡车,夜以继日,24小时轮班干的这种破坏,如果这种破坏不能有效遏制的话,在很多地方这样做下来的话,那整个长城毁灭速度很快的。自然的破坏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你看现在在甘肃有汉代的长城,2000多年历史的长城,那一带的土性黏度很小,都是带沙性的。它是一层土隔一个芦苇的长城,这样的长城没有人破坏它,2000多年了,还在那里。像华北,也包括西北地区的长城,这些土黏性很好的,刨它都很费劲,如果没有人为的破坏,它会保护得很好。
主持人:您这么多年对长城的调查,最记忆犹新的对长城破坏事件有哪些?
董耀会:从整体上来说,这些年很痛苦、很压抑的事情,还是社会对长城保护的总体意识不够,淡漠了,就是实际上从政府到民众的这种漠视长城保护。这是长城保护缺乏基础的一种表现。那么很多的时候,你像我刚才说的这种像到万泉去,1000多米长城被老百姓当作石头一车15元给卖了,光拆长城卖石头,当时我们问当地的农民说拆了两个多月,就把这些石头卖了。
拆了两个多月,而且我们到那儿的时候,这个事已经发生一年了,老百姓挖地三尺,把石头挖走以后,成了一条沟,这个沟已经长草了,可是我们政府还不知道,当地老百姓也不认为自己做了多么不好的事情,这种漠视实际上让人很痛心的。
主持人:大家都认为八达岭长城是很好的长城,受到了很好的保护,可是大家为什么对其他的长城文物这么漠视?
董耀会:总的来说还没有发展到一个高度。因为现在还相对比较落后,还有一个就是我们国家对整个的长城的定位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一种界定。大家都认为八达岭那才是长城,八达岭那个长城保护好了就行了,山海关长城保护好就行了。我们曾经在大学生当中做过一个调查,问他你知道不知道长城现在面临保护的问题?知道长城需要保护的只占28%,大学生很多人都不知道长城需要保护,长城保护什么,不挺好嘛,就是说这是一个认识上的问题。
主持人:就是只知道北京的长城,不知道其实宁夏也有,陕西也有。
董耀会:我们没有告诉社会长城面临这个问题,我们没有明确规定下来长城需要全面保护。这是一个很关键的,现在整个万里长城,有的地方是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像山海关,嘉峪关,八达岭,有的地方是省一级的保护单位,有的是市一级的保护单位,还有的是什么保护单位都不是,它也是长城的一部分。但是谁说这个长城需要保护了,政府也没有说啊,我们到定边去,陕西定边修公路,连续挖六、七十米的口子,连续挖了六个,长城你想挖就挖,可是你说他不能想挖就挖,他需要报批,我们报谁去,国家说重要为什么不把它定成国家级保护单位。还有很多地方根本什么级别也不是,老百姓挖了之后,刨的土垫羊圈去了。所以国家的重视,政府的重视是第一位的,那么这种管理也是第一位的,如果没有,完全凭着社会自觉站在保护文物的高度上去看保护长城重要性,在短时间内落实不了。
主持人:在咱们国家长城是分时代的,有的比较久远,有的比较近,有些人就会问,既然是分朝代的,自然就会有价值大小的问题,所以自然会分出国家级保护单位、省级,县级,有的年代特别近,可能他们没有级别,有些人认为这样是合理的。
董耀会:不是的,我刚才说的分级,只是明代长城分了这么多极,还有很多地方文物保护单位还不是,所以国家就需要树立长城需要整体保护这么一个意识,这么一个法规,如果这个不能解决的话大家就认为保护好八达岭就行了。实际上等着我们哪一天万里长城没有了,完全没有了,只剩下孤零零你保护得很好的长城旅游景点的时候,它实际上不具有什么意义了,你说长城举世震撼,实际上它最震撼人的是万里,如果长城只有十里长城,那是什么,就不具有万里长城的意义了。所以万里长城的保护是必须面临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城保护管理条例也对长城保护管理的等级设定了下限,就是以往的那种,像明代的万里长城,有的是县级,有的地方什么都不是,有的市级这种情况,在法律颁布之后,就会彻底保护。
主持人:设定了下限,为什么不统一成一个级别?
董耀会:我刚才讲了,它具有它在现阶段的操作性,要执行,所以它会面对很多问题,你现在执行得了,还是执行不了,很多地方就是你定了一个东西,然后这个东西你在这个阶段没有办法执行,你法律的严肃性就没有了。
主持人:是不是可以说定了国家级之后,按照国际级标准执行之后,但是没有财力对这个进行保护?
董耀会:对,你就是说让国家拿出资金自己去做的话,它在短时间之内也有一定的问题,这个可能还需要有一定的过程,为了使这个管理条例能颁布之后可执行,可操作,还规定了下限,然后在下限就把你什么级别都不是的级别填补了,把市级,县级,比较低级的保护,不能得到有效实施的保护,是你谁都可以决策,干预的保护给它提升了。就说一个县没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后,没有之后,你县里没有权利去处理,把下限定成省级保护单位,那么省级保护单位的处置权是由同级的人民政府定的,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这样把无序的管理,谁都可以决策的事情给它完全遏制住了。
主持人:你曾经不止一次讲过一句话,目前我们对长城的保护力度还不如一些小庙,你是通过哪些事例?
董耀会:这是一个比较夸张的说法,从我的角度来说,也是在长城保护面临很无序状态下很无奈的反映,从60年代我们国家开始有了对文物保护的要求,开始有一个概念,叫文物的四有。现在正在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同样有这个四有,四有就是对文物要有保护范围、要有保护标志和说明、要有科学的档案、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这叫四有。
那么长城有没有呢?你就那么一个小庙只要给它定了文物保护的级别,它的四有就有了,它的保护范围有了,它离庙多远之内不能盖房,这个保护标志我在庙门立一个标志就都有了,什么都有了,但万里长城没有啊,我们说的没有不是说任何地方都没有。你比如咱们说保护标志,故宫,四个门,一个门有一块保护标志,人们在这个门进的时候,就知道故宫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它是警醒人们,告诉人们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但是万里长城是不是八达岭有一个,山海关有一个就有了,是不是一个点有了就都有了呢?管理队伍也是,除了这几个点以外,刚才我说的万泉那个,老百姓拆了好几个月,十五块钱一拖拉机把长城卖了,你有什么管理队伍,现在县里说没有管理队伍很多人不同意,因为长城是文物,是由各地文物部门在管,各地方都有长城文物保护单位,可是长城沿线很贫穷,很落后,很多地方贫困县有的电费交不起,这样的县它还有那么多保护文物,他怎么管,他根本没有办法管,理论上说长城都有人管,实际上除了这些个别的景区、景点之外,大部分长城没有人管,它属于没人管理的状态。
主持人:基于长城特别长,不容易设置标志这些特点,是不是可以说我们文物保护法,跟长城文物就不太适应了?
董耀会:也不是,从长城文物保护这点来说,这些东西没有解决好,它反映的问题不仅是法律的不健全,反映的问题还是执行的问题,还是对长城保护重视程度问题,还有长城保护专人管理的问题。我们学会在河北的阜宁,做了一个试点,这几年一直在推动这个活动,阜宁有几个农民很热心做长城保护工作,我们97年就把这个发展成长城保护会员,我们鼓励他们给一些小的经济补偿,让他们康复长城,那么河北阜宁把这个经验由政府把它组织起来了,就是说每年组织18个农民,每年每个人给800到1000块钱的补助,然后这18个人就看护长城,在当地农民收入很低的,1000块钱相当于他全家全年的收入,除了粮食吃以外,他能收入1000块钱就是好人家,因为山里面嘛,这个农民看护长城以后,他还能把全家的收入翻了一倍,他很高兴,很愿意做,而且这些人没给钱的时候也在做,很多人。我们把这样一个经验,这几年一直在加大宣传,那么阜宁县是秦皇岛市所属的县,它的三个区四个县都有长城,那么我们支持秦皇岛市把这个经验推广开,秦皇岛市现在聘请48个保护员,对整个250公里长城进行保护。其实这样一个经验,在全国都可以推广,你想想,250公里48个人,一个人看护了多大一个长城,其实就按一个人15公里来算,整个万里长城需要多少人,也需要不了多少钱。按阜宁县18个人一年才1万八千块钱,哪个县城拿不出这么多钱,哪个县都可以拿出来,如果大家都这么做,整个万里长城都做到有人看护的话,就按500个保护员来说,按秦皇岛和阜宁经验推广,500个保护员一人一千块钱,一年才50万块钱,其实如果我们政府给足了,我们重视程度高了,就光一个企业一年掏出500万,把这些人养护起来,让他们看护长城都能做到,但是没有人去做。
主持人:这个应该说对财力要求很低,应该说是很容易推广,目前在全国推广情况怎么样?
董耀会:现在仅仅是在秦皇岛刚推开,在河北省还没有推广开。
主持人:是没有得到政府足够的重视,还是宣传?
董耀会:两方面都有,但是它反映的主要还是政府这块没有足够的重视起来这个事情。
主持人:网友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长城破坏处罚上面,之前我们对长城破坏处罚是怎么样的?
董耀会:对长城破坏缺乏处罚法律依据,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处罚。像我说的山东章丘把2000多年的文物拆了,然后修成明代长城像八达岭这样的新的,像这样的决策政府没有承担任何的责任,当市长以后提拨成副省长,没有人承担这个责任。像包头前几年也是,它是战国时期赵国很重要一个组成部分,扒了这个长城修公路,把所有整个长城全部毁坏了,毁坏之后,当地的文物保护部门罚款8万块钱,这个是有处罚的,有人罚他了,但是这种惩处,我曾经批评过他我说是在鼓励破坏吧,上亿的工程,这种处罚,我如果还是这个老板,我还是先拆了他,八万十万我给你,我拆了我给你罚款就完了,既不用投入工期,也不用投入更多的钱保护它。如果是其他的,不是一个十个八万的问题,这样的话,我肯定选择最低成本的方式,破坏长城,拆了长城,是最符合他部门利益的话,你这不是引导它或者是让他走破坏这条路,别人也是啊,别人看到这样一个案例先拆了,大家都会决定先拆了,如果说,这个明知道是长城,这个决策人又故意去毁损它,你就是给他判一年的徒刑,下次这个人不会说先拆了,我得蹲一年监狱。,这个惩罚不能起到保护的作用,不能得到警示的作用,你处罚他以后很高兴,处罚他以后他认为拆长城很好,这样一个处罚肯定是起不到惩罚的作用。
主持人:这次立法是不是说我们对长城的破坏都是经济的处罚,有没有刑事处罚的案例?
董耀会:就长城比较大规模的破坏,经济处罚都极少。刑事处罚不是说没有,就是说行政处罚都极少,极少。所以说它更多的还停留在一个舆论的谴责这个层面上。
主持人:很多网友都关心这次立法是不是就有刑事处罚?
董耀会:这次立法要跟文物法、要与刑法有这样一个对接。文物法规定就是对文物造成毁损,要进行刑事处罚。但是长城这么大一个体量的文物,什么叫毁损,让一个组织把一个长城一夜之间毁损不可能,我只毁损一部分,放在万里长城来看,是极小一部分,怎么去判定。
主持人:这也是你们立法的一个难点?
董耀会:是的,现在就是你明知道是长城,而又故意去毁损它,虽然是局部的,但是性质恶劣就可以去与刑法链接。这是长城的特殊性,不是整个完全的毁损。
主持人:毁损是指什么,长度还是?
董耀会:因为它这种性质还是由将来有关部门去鉴定,去判断,因为长城没有办法做太细的那种定量的这样一个规定。再加上,这次长城保护管理条例他是下位法,上位法是人大立法,所以很多方面不能突破上位法。
网友:董老师,您说过长城保护在脸皮和肚皮之间,人们总是先选择肚皮。
主持人:这句话当时是什么背景下提出来的?
董耀会:这个也是很多年以前媒体对我采访的时候,就是说社会对长城保护重视程度不够的原因,和老百姓没有长城保护的意识的原因的时候我说的。因为长城沿线很贫穷、很落后,很多老百姓没有文化,生活都没有很好保障的时候,让他站在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高度去认识保护长城的意义,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所以这样的话呢,就要求政府要多做具有引导性、具有规范性的、具有指令性这样的行为。使大家知道长城不能拆,就是说不是站在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去认识,只是硬性的知道哪个可以做,哪个不可以做。
主持人:从03年我们开始启动这个计划,到现在上周的9月20号国务院原则上通过这个条例,在您参与制定这个条例过程中遇到了哪些艰辛?条例什么时候出台实施?
董耀会:长城保护立法我参加了很多次这样的专家论证,一个主要的问题还是它对利益原则的平衡,和对它的可操作性。如果可操作性不解决的话,你就是给它硬性规定出来之后,它很难去执行,这样的规定,这样的法律效率就会大打折扣。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就有一种声音,就认为目前制定长城保护立法条件不成熟,这也是这几年一直伴随着立法过程当中一种认识。但是我们还是始终认为长城保护立法是很紧迫的,就是带有救命那种性质。比如说认为条件不成熟的人,你连长城哪块有哪块没有都不知道,你连哪个长城什么朝代都不知道,哪块需要哪块不需要保护,你都不知道,所以有一种认识就是先做全面的普查,等具备条件再做法律立法,但是我想一个办法就是尽快出台长城保护法规,我觉得就是你能保护多少,你先保护多少,你能管住多少,你先管住多少。所以在很多会上我都讲过,等你立法的条件成熟了,长城没了,我们现在谈长城的时候,因为长城很大,从东北到华北这么大一个区域,我们现在说长城正在遭受破坏,它就这么紧迫。所以长城保护法规早出台一天,就能给长城保护提供一个早一天的支持。从目前的进展来看,条例将在明年颁布实施。
网友:比如少林寺,他把一个文物单位带入商业的观念,去经营,然后他挣到了钱,然后他保护就更好,我们对长城保护是不是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董耀会: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做长城旅游开发,但是长城仅仅靠旅游,仅仅靠挣钱是不行的,因为在今天发展阶段,能挣钱的长城是很少的一部分。北京的长城,先不说全北京长城629公里的长城,实际上能挣钱进入旅游开发的长城,也就这么20、30公里。你这么30公里的长城能挣钱还有600多公里长城是不能挣钱的。所以能挣钱的地方大家都抢,不能挣钱的地方,谁也不管。这种情况下,如果这种仅仅靠经营、收入去保护长城肯定靠不住的。
网友:长城立法出台他非常赞成,非常好,但是必须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出来之后,具体的执法部门是哪些部门?
董耀会:这个法律出台之后,它首先明确了保护长城的主体机构的责任。就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这次这个把它很明确了。你像宁夏的中卫,连续几年都有破坏长城的事件发生,然后县长还当县长,书记还当书记,甚至还提升,没有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任何部门追究他的责任,你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去追究他的责任,那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城保护惯例条例出台之后,就把地方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规定下来了,而他失职了之后,他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明确的规定下来了,就是说再发生破坏长城的事件,由谁来负这个责任,这个有人负责,打板子我们打在谁的屁股上,都有规定的。那么这个网友关心的就是能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这个肯定是一个问题,但是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我们说有可能执法上打折扣,连立法的重要性都质疑,那么文物保护法,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就长城来说,也不是没有任何法规可以进行长城保护,文物法很多法规是规范管理长城,文物法的规定完全可以给这些人惩处,可是到今天没有人负责任,实际上就是文物保护法执行力度不够造成的,文物保护法在很多方面形同虚设,在很多方面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那么长城文物保护条例,还是下位法,那么他也有可能形同虚设,这个顾虑是有的。
网友:国家每年拨给长城保护的资金有多少?
董耀会:国家没有明确规定,长城保护从今年06年开始启动,一年有几个亿的资金投入。但是这种国家投的费用与长城保护的实际需要来说呢,是远远不够的。可以说杯水车薪,所以我们经常讲,长城保护工作除了政府第一推动之外,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得国内外更广泛的社会组织,也包括个人都能投身到长城保护这个行列当中来,构建起这样一个平台,制定起这样一个鼓励的政策,使大家都来关心长城保护,参与长城保护,只有这样的话,长城保护工作才能落实,才能构建起保护长城的行业。
主持人: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此结束,感谢董老师和各位网友的参与,谢谢大家! |